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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6月15日 香港發生的慘劇希望大家可以出一分.

人,為什麼可以做這麼可怕的事呢?
動物可以被殘殺,人就不可以不被指責.
人被動物殺了,就一定要死.
人有意志,思想可以選擇做或不做.
動物雖有思想,但是它們會傷人只有一個目的,就是~生存~
~生存~是一種錯誤嗎?
人可以為了生存,殘害自己的同類而被判刑.
動物們發出自己的本能生存著而被殘害,人就可以不被責備.這真的公平嗎?
就因為動物們不會為自己申冤,就因為動物們不會說話.
可是我會想問一下殘暴對待動物的人們.
(牠們就不是生命嗎?您們的殘害就因為牠們是動物,不會告您們不會煩您們嗎?請想一下自己的作為好嗎?)
不管是人們,還是動物們,請您們珍惜生命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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